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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2015年度东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告

2015年度东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告

为做好2015年度东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报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按照各类型项目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

(一) 合并部分项目类型。

委主任基金、科学部主任基金、管理学部应急管理项目均改名为应急管理项目。

(二)调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400万元/5年(数学和管理280万/5年)。

(三)托单位接收非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的规定。

对于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依托单位同意其通过本单位申请科学基金的,需要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保障条件、工作时间、管理权限、经费使用、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对于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还应当经其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四)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五)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六)申请书中经费开支范围进行调整。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七)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八)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且承诺书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九)2015年部分学科领域继续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其他学科项目也可参照试点学科的选择方式,试用“关键词”规范化选择功能,在关键词栏中选择中文关键词。

(十)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二、项目材料接收

1、2015年1月18日前。

学院提交在线申请人员信息(注册使用,已经在基金委注册过账号的人员,无须提供)。

2、2015年3月10。

学院提交重点、重大、创新研究群体、优青、杰青纸质申请书一份,用于校内预评审。

3、2015年3月11日

申请人在线提交最终版申请书,打印,签字。申请人上交最终版纸质申请书一份及签字盖章页一份至各部门,纸质版申请书必须与电子版完全一致(可查询版本号)。纸质申请书必须双面打印,且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本人亲笔签字,有合作单位的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4、2015年3月13日。

各部门统一上交申请人的纸质申请书至科技处。

5、申请人请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鉴于2015年全部改为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时避开高峰期,并建议在2015年2月1日前使用“成果在线”将前期成果录入ISIS系统。

6、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咨询,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二、咨询电话

1. 学校科技处基础科:

田茂雨 024-83687375  15840321700

王  庆 024-83687375  18240158088

2. 基金委各类项目咨询电话: 

面上、重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广东联合基金、云南联合基金、新疆联合基金、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8484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项目: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010-62327001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社

6232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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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2015-1-15